手動開口閃點測定儀測試操作實驗步驟說明
1、插上電源線,接通開關,指示燈亮,調整溫度旋鈕使電流表指針指在適當位置加熱試樣在開始加熱后,使之能迅速地達到10℃±2℃/min的升溫速度。將點火器總成皮管接至煤氣或丁烷氣上調整總成閥門或煤氣閥門使點火嘴上出現試驗所需的小火球, 試樣溫度達到預期閃點前40℃時升溫速度控制為4℃±1℃/min。細心觀察溫度上升情況,如果溫度超過范圍時,將旋鈕適當調整,如果每分鐘超過4℃時,再進一步的減少電壓表電壓。
2、試料溫度達到預期閃點10℃時,按下回掃按紐使點火器火焰沿從杯口中掃過一次,從杯口中的一邊移至另一邊,所經過的時間為2s—3s(回掃速度已經固定不需調整),試驗溫度每升高2℃應重復一次點火試驗。
3、使用試樣液面上最初出現一瞬即滅的藍色火焰時,立即從溫度計讀記溫度作為試樣閃點。
4、繼續(xù)加熱試樣,并按上述操作要求用點火器進行點火試驗。
5、當試樣接觸火焰立即著火,并能繼續(xù)燃燒不少于5s時停止加熱,讀記燃前溫度計的溫度作為試樣的燃點。
6、同一試樣至少重復二次,取其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
7、儀器外殼應保護接地。
8、不可強行轉動點火器總成否則容易造成儀器損壞。
9、放置開口杯時要注意加熱石英管不可力量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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